信息窗:工地現場混凝土試塊留設的若干問題 | ||
發布者:崔銀翠 發布時間:2013-2-20 點擊:4159 | ||
2012年度,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巡查科在日常巡查過程中,重點對混凝土試塊的制作留置情況進行了抽查,其中存在一些普遍性的問題如下: 從總體情況的分析來看,大部分項目試塊留置的數量基本符合規范要求;抽查試塊制作基本能在表面刻上日期、部位、強度信息;大部分工地有比較清晰的試塊制作目錄。 檢查中也發現較多問題。一是部分取樣人員雖有證書,但實際動手能力欠缺,有些項目上發現持證取樣員制作試塊時,分層加料和振搗次數明顯不規范。二是部分工地無標識和廢棄試塊多,個別工地用電鉆等設備在已經硬化試塊上刻字。三是還有些項目試塊制作數量不足或未按規定留置試塊。尤其是框架結構柱子先澆,后續澆梁板時候漏留置節點部位高強度等級混凝土試塊;底板上30厘米的混凝土墻翻邊未留設高強度等級混凝土試塊。四是監理單位的旁站記錄中未標明試塊制作情況或者試塊組數與實際不符,或者和施工日志有矛盾。同條件試塊無測溫記錄、同條件試塊未放置于現場、舊試模不方正等現象還時有發生。 另外基礎部位混凝土不合格試塊比較多,除了制作養護因素外,大體積混凝土仍舊采用28天強度來評價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規范》GB 50496-2009基本規定3.0.1 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方案;3.0.2 在大體積混凝土工程除應滿足設計規范及生產工藝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大體積混凝土的設計強度等級宜在C25~C40的范圍內,并可利用混凝土60d或90d的強度作為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混凝土強度評定及工程驗收的依據。 2013年度無錫市首先對混凝土試塊全面推行電子委托單制度,在制度規范、制作規范、見證取樣和檢測規范的情況下,混凝土試塊成為商品混凝土質量和實體工程質量的真實反映。
朱文英 2013年2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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